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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7月11日,消费者王女士在牙克石市某家纺店准备购买一套蚕丝被,因质量不是太好所以没买,当时该店正在搞促销活动,有一位男店员让消费者拿手机扫一下该店的二维码后加关注,王女士没想太多就把手机交给了该店员。
王女士事后查看手机发现该店员在她完全不知情时下载了一个群发助手软件,并且把该店的宣传广告以消费者的名义发到了她的微信群中。消费者认为该店所发的广告内容不能接受,并且因此事打扰到了她的朋友,给她本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于7月14日到牙克石市消费者协会对这家家纺店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牙克石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即对此家纺店的经营者进行了电话询问,并于次日派人对该店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找到该店的当事人当面进行了查证,证实了消费者王女士所投诉的事情属实,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当面调解。
调解结果如下:
1.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对其店员的行为作了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消费者表示谅解;
2.经营者承诺给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商品作为经济补偿,消费者表示同意;
3.消协的工作人员对该店的经营者提出了口头警告,经营者表示接受并保证类似的事情今后绝不再发生。消费者对上诉结果表示满意,于7月21日结案。
案例评析
法律依据:
本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中的相关规定。
案例反思:
手机是近几年快速发展的高科技产品,也是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之一。通过本案牙克石消协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要保护好个人的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由外人操作,以避免人为的疏忽大意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
来源: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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