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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网店“货源不断”成为假冒伪劣防护口罩的重灾区-亿软阁软件圈

图片[1]-微商网店“货源不断”成为假冒伪劣防护口罩的重灾区-亿软阁软件园

法学日报

微商网重灾区假冒伪劣防护口罩专家建议

监管部门加大了抽查和打击力度。

核心阅读

与普通网络交易相比,微商的监管难度更大,没有实名注册、保证金缴纳、信用评估、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很多微商通过朋友圈转发产品信息,却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在交易时,他们利用微信私下转移资金,这使得法律和规范的监管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本报记者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在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的案件中,通过网上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案件很多,有的甚至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目前市场上防护口罩就是这样的短缺。为什么有些微商和网店“货源不断”?不管是国产的还是日韩的,连最缺货的N95口罩都能在“万能朋友圈”找到?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微商和互联网已经悄然成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重灾区”的线索。

价值近千万元的劣质口罩被查获。

在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中,浙江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合查处的渠道,陆某网络销售“问题口罩”案,是目前市场监管系统查获的最大一起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月1日,浙江市场监管局查明陆某涉嫌通过网店等渠道,销售“三无”劣质口罩,责令金华、东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查处。当天下午,金华、东阳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东阳市公安局对该网店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三无”口罩6万余个。经初步调查,现场查扣的口罩等商品价值达160余万元,加上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口罩总和,总涉案金额约912万元。由于涉案货物价值巨大,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东阳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分析,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在网上销售防护口罩,必须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且,应当在网站或者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存进口和销售的台账,销售的产品应当有名称、地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出厂合格证等。用中文标注,以保证他们销售的产品质量。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GB2626—2006的,应标注原滤芯的过滤材料等级和贮存期限;产品标准标注为GB/T32610—2016的,应当标注推荐使用时间、储存期限和产品防护效果等级。

朋友圈成为卖假口罩的重要渠道。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使防护口罩成为中国的抢手货。

9638971656″ mention-index=”1″>N95等防护口罩紧缺、买不到的情况下,微信朋友圈也“顺势”成了销售境外假冒伪劣防护病毒口罩的重要渠道。

1月29日上午,江苏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多个微信圈内有微商销售全日文标注口罩。该局随即会同公安网监共同研判,锁定嫌疑对象为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常熟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名员工正在生产涉案口罩,库存假冒YOSHIBA口罩外包装67200只,还有大量涉案物品。在此基础上,常熟市场监管局会同常熟市公安局开展了进一步联合检查,查明当事人已销售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共200万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更有甚者,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黑爪”竟也伸向了向湖北捐助的慈善义举当中。

1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向疫情地区奉献爱心,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某支付金额19.2万元购买防尘口罩2.4万只(蔡某某称该批口罩为欧美标准的N95型防尘口罩,产地为金华)。收货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用料单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型号的标识信息。经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当事人蔡某某通过微信渠道共销售“三无”普通防尘口罩4万余只,获利17万余元。目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某批准逮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说,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或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等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在此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否则不但造成自己财产损失,而且还会影响防疫保护。

微商销售假劣口罩打击难度大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关注疫情的发展和防护用品市场秩序,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月28日下发《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强调对防疫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执法稽查工作。

与此同时,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0多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0多万个,立案查处320多件,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认为,相较于网络销售假劣口罩,微商销售假劣口罩打击难度更大。因为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就导致经营者的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

“这也就决定了维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关系和人际信任。”林鸿潮一语指出微商售假的关键所在。

林鸿潮指出,相较于普通网络交易,微商有更多监管难点:没有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许多微商是通过朋友圈转发产品信息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交易时采用微信私下转账的方式,这就使得法治化的、规范化的监管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林鸿潮建议,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不慎买了假劣口罩,消费者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好证据,如假冒口罩、相关票据、转账记录等。

高秦伟认为,口罩是目前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都是趁火打劫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抽查、打击力度,各类贴吧、论坛、社交平台、电商平台都应加强对内容和平台商户的管理与督查,发现存在制假售假、诈骗等行为的,立即对其产品下架、账户封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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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微商网店“货源不断”成为假冒伪劣防护口罩的重灾区-亿软阁软件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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