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营造小店平台内良好的购物环境,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之规定,特制定《商品信息发布规范》,旨在共同维护平台的生态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商品信息基本规范
2.1.1商品信息发布定义
是指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工具等任何向消费者展示的场景中,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所销售商品本身(基本属性、所属类目、规格、数量、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等信息所做的明示或暗示的描述。
2.2.2 商品信息发布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制度要求;
不得发布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符,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不得发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以及宣传邪教和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有出处;
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得发布侮辱、诽谤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不得发布恶意攻击平台、损害经营环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不得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包括客户电话、地址等有关内容;
2.1.3 商品信息发布基本规范
1)商家需作出真实、完整、全面、准确的商品描述
2)相关展示图片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3)禁止在商品描述信息及实物包裹中发布第三方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二维码、非平台链接、非平台水印、非平台联系方式等信息。
4)商家应当依法开展促销活动
搭售不得默认勾选,价格标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通过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手段,违规促销。
5)禁止发布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
商家需确保实际发货的商品与商品描述一致,确保描述内容与符合批准的功能功效、资质证书信息、商品实际功能一致。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商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货不对板/描述不符;
禁止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禁止使用“国家级”、“最**”、“第一”等夸大或误导性的绝对化用语,不得出现对比图/视频,不得真人展示产品效果。
2.2 商品信息发布具体要求
2.2.1 商品类目
根据商品实际属性,填写正确的商品类目。
2.2.2 商品标题
应包含商品品牌、商品品名、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和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不应包含其他无关品牌及无关信息。
2.2.3 商品主图
所有主图不得含有除品牌logo以外的任何文字、水印,第一张主图必须为商品主体正面实物图,其余辅图需包含侧面、背面、平铺及细节等,顺序不强制要求;
主图需要展示产品多角度的方位图以及产品细节图,不得出现所有主图展示同一个角度的情况;
主图中呈现商品个数与销售单位(产品信息)保持一致,主图所示商品颜色、规格等必须与文字介绍一致, 不得出现与所售商品无关的其他商品和物体。
2.2.4 商品详情
1)完整性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便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商品,商家需在发布商品时明示商品的主要信息。商家应根据所销售的商品实际属性录入基本信息,并及时维护,保证主要信息真实、正确、有效。
商品主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品牌介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厂址、许可证编码、生产日期、规格、尺寸、重量、保质期、使用方法、商品细节、优势、注意事项等。
不得发布基本信息缺失的直播商品或福袋商品。
2) 一致性
商品的描述信息在商品页面各版块中(如商品标题、主图、推荐语、详情描述等)需保证要素一致性。
3)真实性
需如实描述商品的实际功效,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功效描述,不得真人展示效果,不得出现对比图,所描述内容需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内容一致。
2.2.5 商品价格
需正确设置商品价格,不得随意调整商品价格。
不得虚假标高商品实际价格,不得在销售活动中虚假降价。
2.2.6 商品SPU/SKU设置
以颜色、尺寸、系列等属性为主要组合形式,不得将跨品牌、跨类目、跨系列等无关联商品绑定在同一SPU下。
如涉及套盒包装的商品,需在sku信息中清晰说明套盒内商品明细。
不得刻意发布规避信息,如利用SKU低价引流、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等。(参见《商家发布规避信息处理规则》)
2.2.7 商品品牌
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在创建商品时必须提供品牌资质;
普通店铺在创建商品时,部分类目商品需要按《普通店铺创建商品需要品牌资质的三级类目明细表》的要求提供品牌资质;
若店铺名称或商详页中存在品牌信息,需提供品牌资质。
第三章 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3.1 争议处理 :如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售后争议处理办法》规则执行。
3.2 违规处理 :商家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平台将依照《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