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路明星、网红、CEO的直播带货营销方式下,直播带货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香饽饽,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直播带货的行为也暴露出不少问题.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信在完善的监督机制下,直播带货将会越来越规范.
《规范》从直播商家、带货主播、直播平台和其他参与者四个角度出发对市场进行规范与约束,接下来,将带你了解今后的直播带货中,哪些行为不可取.
01、杜绝刷单、刷数据行为
《规范》明确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02、商家要持证营销
《规范》中第十二条中提到,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
比如在进入平台时,直播商家就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和相关许可信息,若信息有所变动,也当及时更新并主动告知平台,与实体经营无异.
03、主播不得虚假宣传或欺骗与误导消费者
主播是直播带货中最重要的一环,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直播间的设置、展示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主播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商品、服务链接应当保持一致,且实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4、平台应防止主播和商家进行不当交易
《规范》中第三十二条提出,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入驻本平台的市场主体提交其真实身份或资质证明等信息,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商家、主播告知的变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审核、变更.
《规范》还细化提出,平台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和主播进行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要采取措施防止主播和商家利用社交群组进行与淫秽色情、传销、赌博、毒品交易等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05、对其他参与者的约束
《规范》除了约束商家、平台和主播之外,对其他参与者,如MCN机构也在进行了约束,第三十八条中提出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是指培育主播并为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如MCN机构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主体资质,按照平台规则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另外,《规范》还约束用户在参与网络直播互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规范,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直播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直播带货无疑是现下最好的营销方式,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直播带货"将不再是法外之地,要想长远发展,一定要遵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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